10月27日,南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为做好新时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遵循。
原办法从2012年6月施行到目前已经10年,已不能适应当前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学习借鉴省、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修订完善。办法由原来的21条扩展为6章25条,结构更加清晰、逻辑更加严谨、内容更加完善。办法新增法工委职责、法检“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每年3月底前报告上年度备案审查情况等内容。办法修订后,将对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图文来源|那边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高小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