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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南充人大网 时间: 2022年5月31日 11:38
2022年4月26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认为,2021年5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执行《条例》规定,在加大撂荒土地治理、提升耕地生产能力、完善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加大粮食执法监管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市依法治粮水平有所提升。

针对《条例》宣传执行力度不够、粮食生产基础有所减弱、粮食监督管理还需加强、完成储备任务还有差距等问题,审议认为,市人民政府要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全面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抓手,聚焦粮食生产、存储、流通各环节工作重点,推动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地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现将上述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付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附件: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附件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安排,2月下旬至3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成立2个执法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全市9县(市、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情况

2021年5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严格执行《条例》规定,认真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执行责任,我市粮食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一)坚持提高站位,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为双组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发挥粮安考核办牵头抓总和粮安考核“指挥棒”作用,出台《南充市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细则》和《2021年度粮食安全重点工作清单》,细化粮食安全事权与责任,构建起党政主责、部门主抓的粮食安全责任体系。三是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市级粮食风险基金,每年设立粮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截至2021年底,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余额2,136万元。认真落实中省惠农政策,2021年及时足额发放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58,200.5万元、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9,577.6万元、目标价格(稻谷)补贴资金6,550万元。

(二)坚持藏粮于地,稳定粮食安全供给基础。一是加强撂荒土地治理。督促7个县(市、区)出台撂荒地治理扶持政策,指导全市建立100亩以上撂荒地连片治理点413个,推动全市复垦撂荒地20.1万亩。二是提升耕地生产能力。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绿色种养循环、秸秆综合利用、退化耕地治理等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丘陵地区农机农艺耦合关键技术试验示范,推动科技增产、绿色增效。三是抓好粮食播种生产。大力开发两季田,大搞增间套种,积极培育村级粮油生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合社、家庭农场。2021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849.6万亩、居全省第一位,较2020年增加6.9万亩;粮食总产量达317.1万吨、居全省第二位,较2020年增加5.5万吨。

(三)坚持多措并举,提高粮食收储保障能力。一是粮食储备体系不断完善。落实《条例》关于粮食储备相关规定,出台《南充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南充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粮食储备管理体系。截至2021年底,我市粮食总仓容103.87万吨(其中:有效仓容95.3万吨)、罐容6.5万吨,全市地方储备粮库存16.9万吨、油脂库存0.86万吨。二是粮食储备轮换有序开展。按照地方储备粮储存年限要求和品质情况,年初及时下达储备轮换计划,督促企业在粮油交易平台公开交易轮换,强化入库前后数量质量验收。截至2022年2月底,2021年下达市级储备轮换计划11,739吨已全部轮换入库。三是粮食应急保供体系不断健全。制定粮食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保供措施,目前全市建立应急供应网点258个,应急配送中心8个,应急储运企业15家,应急加工企业20家,特殊情况下可紧急调配粮油运输车31辆,可实现日加工小麦280吨、稻谷750吨。

(四)坚持严格管控,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一是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制定《南充市地方储备粮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等14部行政执法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开展应急小包装成品粮油检查、地方储备油库存清查、政策性粮食数量和质量大排查等专项检查。二是加强粮油质量监测。2021年,共开展粮食抽样检测717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样品的质量调查、安全监测、品质测报等数据检验、填报和分析汇总,严格涉粮违法经营行为查处、进口粮食风险管控,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三是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省委专项巡视为契机,对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开展执法检查206次,发现问题77个,目前已整改完成50个;发出监督检查通报3期,约谈粮食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8人、企业负责人4人,立案1起,行政处罚2起;向纪委监委移交案件线索2起,党内警告处分1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总的情况来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依法治粮水平不断深化,粮食安全保障水平持续稳定,但是在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条例》宣传执行力度不够。虽然通过“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向群众宣传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宣传的方式较为单一,面向不同群体的宣传深度和重点方面有待提升,社会群众知晓率不高,部分群众爱粮节粮的意识不强;一些地方干部对《条例》的认识存在误区,一些涉粮经营主体对涉粮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粮食安全意识不强。

(二)粮食生产基础有所减弱。国土三调显示全市现有耕地667.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414.78万亩,较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有所减少。据监测分析,2021年3-12月,全市新增非耕农用地24,823亩。市农业农村局暗访部分粮食生产重点乡镇,发现暗访点位季节性撂荒率达三分之一左右。

(三)粮食监督管理还需加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还不彻底,全市国有粮食企业部分归发改部门管理,部分归发改和国资部门共同管理,管理职责不清、归口不一。全链条监管机制尚未形成。粮食行政监管力量不足。监督检查方式不够完善,信息化、智能化监管运用效果不佳。检验检测能力较为薄弱。部分县(市、区)应急加工能力不足,粮食资产使用效率不高。

(四)完成储备任务还有差距。由于地方政府财力紧张,部分县(市、区)未按时落实政策性粮食储备任务,政策性粮食储备存在缺口。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贯彻,形成粮食安全良好氛围。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高度重视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自觉依法行政,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不断提高我市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加大粮食安全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载体,加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公民养成科学健康的粮食消费习惯。倡导餐饮企业、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加强爱粮节粮宣传,制止餐饮浪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形成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维护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挖掘增产潜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执行好耕地保护制度,禁止荒芜耕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大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力度。加强耕地撂荒监管治理,采取措施组织对荒芜耕地进行复耕,保证粮食种植面积。加强农田水利设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生产效率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确保用种安全。加大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的扶持和培育力度,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保障粮食数量和质量安全。推进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作,完善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加强粮油储备管理,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政策性粮油储备任务,利用好现有粮库智能化信息平台强化日常监管。加强粮食流通监管,严格超标粮食处置管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加强县(市、区)粮油质检站建设,培养专业检验技术人员,提高粮油质量检验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筑牢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健全粮食生产支持保护制度,严格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加大粮食种植奖补力度,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快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机制,促使粮食生产和消费有序衔接、顺畅流通。认真落实中省粮食储备管理机制改革意见,深化国有粮食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