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0年10月2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认为,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杨长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归纳总结了今年3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总体来说成绩问题客观,工作思路清晰。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坚持以宣传为先导,增强《条例》知晓度。市政府要利用新媒体,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提高社会关注度与知晓度,使《条例》内容家喻户晓;要让相关职能部门知晓在实施《条例》中应履行的职责;要为《条例》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条例》更好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狠抓《条例》贯彻落实。市政府要把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范畴,强化街道与基层社区对物业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建立科学完善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小区社会综合治理体系;要严格竣工验收和物业承接查验制度,进一步明确前期开发与后期管理的责任,切实解决开发企业遗留问题,杜绝新建小区“带病”交付使用,着力消除后续物业管理隐患;要强化由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加的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对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日常沟通、协调、指导和监督;要有针对性地解决拆迁还房小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小区车辆不入库等市民反响强烈的问题,要加大治理力度。
三、进一步坚持以服务为根本,提升物业服务能力。市政府要依法严肃查处侵占和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逐步完善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要强化合同管理,靠法律手段保障和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要提高物业管理企业准入门槛,完善物业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使物业服务企业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危机意识,营造竞争有序、优胜劣汰的良性发展环境,使物业服务为居民带来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