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规定,1993年12月,南充市拆地建市,召开南充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大会选举产生南充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2017年增加行使地方立法权。

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南充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3人,实有41人。现有主任1人,副主任6人,秘书长1人,委员35人。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采用电子表决方式过半数赞成通过。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

(一)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二)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的部分变更;     

(五)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六)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七)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决定代理的人选;     

(八)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九)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或者批准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撤换个别代表;     

(十一)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计划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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