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规定,1993年12月,南充市拆地建市,召开南充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大会选举产生南充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2017年增加行使地方立法权。
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南充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3人,实有41人。现有主任1人,副主任6人,秘书长1人,委员35人。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采用电子表决方式过半数赞成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