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
主任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常委会主任也可委托其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会议必须有主任会议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主任会议决定问题,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主任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
主任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一府一委两院”及其相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专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
主任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常委会主任也可委托其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会议必须有主任会议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主任会议决定问题,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主任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
主任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一府一委两院”及其相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专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
(一)研究提出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建议议题,决定会议的召开日期;
(二)研究讨论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工作报告(草案)和专题报告(草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审查修订提请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定或决议草案等;
(三)对依法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研究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办事机构、工作委员会研究提出意见,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对决定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向提议案人说明或者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四)对依法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市区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研究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并明确答复质询的方式、时间和场合;
(五)听取各专委会、常务委员会各办事工作机构重要工作安排和工作情况的汇报,领导和协调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和各街道工作委员会(代表大组)的日常工作;
(六)讨论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个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事工作机构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和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七)依法向常务委员会提请任免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八)听取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及有关工作的专题汇报;
(九)根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组织实施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重要活动;
(十)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
(十一)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十二)处理常务委员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