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讨论,并报经市委同意。为了有组织、有计划、有效率地推进立法工作,确保立法计划圆满完成,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成立九个项目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立法项目组
(一)《南充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项目组
牵头领导:徐远火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作鸿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周 原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王应龙 市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
唐恒金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夏选民 市司法局局长
陈正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 平 市住建局局长
陈 斌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罗苟新 西华师大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2018年,市人大城环资委牵头对违法建设治理进行了立法调研,论证了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今年4月30日前,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笔起草完成法规草案,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城环资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西华师大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参与起草。5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法规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议案,6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法规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市人大城环资委在第一次审议时作审议意见的报告。8月、10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法规草案分别进行第二次、第三次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分别作法规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和审议结果的报告,第三次审议通过后及时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法规草案起草审议的统筹协调工作和法规草案进入审议阶段的调研、征求意见、听证论证、修改完善等工作。市司法局做好市政府相关部门参与法规草案起草的组织协调和以市政府名义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议案的牵头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城环资委做好法规草案的审议工作。
(二)《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项目组
牵头领导:熊建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周 原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王应龙 市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
唐恒金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市人民政府已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法规议案,3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法规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市人大城环资委在第一次审议时作审议意见的报告。4月、6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法规草案分别进行第二次、第三次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分别作法规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和审议结果的报告,第三次审议通过后及时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法规草案进入审议阶段的调研、征求意见、听证论证、修改完善等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城环资委做好法规草案的审议工作。
(三)《南充市城市山体保护条例》项目组
牵头领导:陈圣伦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沈一凡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何晓林 市人大农委主任委员
唐恒金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夏选民 市司法局局长
陈正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曹 健 市林业局局长
罗苟新 西华师大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2018年,由市人大农委牵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西华师大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参与,对城市山体保护进行了立法调研,市林业局主笔起草了《南充市城市山体保护条例(草案)》。今年,对条例草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进行论证,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适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四)传统村落保护立法调研起草项目组
牵头领导:徐远火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在伟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晓东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
唐恒金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夏选民 市司法局局长
刘 平 市住建局局长
赵秀清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罗苟新 西华师大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牵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西华师大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参与立法调研和法规草案起草,6月底前开展传统村落保护立法调研,9月底前起草完成《南充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主笔。
(五)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调研项目组
牵头领导:陈圣伦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何晓林 市人大农委主任委员
唐恒金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夏选民 市司法局局长
吕兴伦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体刚 市水务局局长
罗苟新 西华师大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由市人大农委牵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西华师大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参与,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立法调研,论证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10月底前形成调研报告。
(六)《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立法后评估项目组
牵头领导:熊建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周 原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王应龙 市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
唐恒金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罗苟新 西华师大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城环资委、西华师大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参与,对《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11月底前形成评估报告。
(七)《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修订项目组
牵头领导:杜永龙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唐恒金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费国宏 阆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杨德宇 阆中市人民政府市长
罗苟新 西华师大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阆中市人大常委会、阆中市人民政府、西华师大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参与,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修订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协商论证、草案修改等工作。
(八)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调研项目组
牵头领导:徐远火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王应龙 市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
唐恒金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吕兴伦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市人大城环资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调研,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九)《升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起草项目组
牵头领导:陈圣伦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龙腾飞 市人大民宗外侨委主任委员
唐恒金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吕兴伦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费国宏 阆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杨德宇 阆中市人民政府市长
胡修云 南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黄 波 南部县人民政府县长
徐 海 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
罗苟新 西华师大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市人大民宗外侨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生态环境局、阆中市人大常委会、阆中市人民政府、南部县人大常委会、南部县人民政府、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西华师大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参与,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水利厅起草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由南充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主笔。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牵头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扎实开展法规起草、立法调研、听证论证、立法评估、协调审议、配合立法等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立法任务。
(二)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各项目组要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倒排工期,把责任落实到具体时间和具体人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做好法规草案起草审议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前介入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要做好市政府相关部门参与法规草案起草的组织协调,保证法规草案按规定时间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强化学习调研,确保立法质效。各项目组要加强对上位法的学习,立足南充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学习借鉴省外市(州)立法经验、深入各县(市、区)开展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适时组织开展听证论证,确保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