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4日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现代化南充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在立法计划实施过程中,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及时组建立法专班,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立法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立足南充实际,遵循客观规律,做深做实做细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保证制定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切实提高法规质量。立法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及时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具体立法计划如下:
一、审议项目
(一)继续审议项目:《南充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为有效解决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南充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纳入2023年立法计划,并于2023年10月底进行第一次审议。拟将该条例草案纳入2024年继续审议项目,计划2024年10月经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初次审议项目:《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2023年立法调研项目,已完成立法调研报告,具备提交常委会审议的工作基础,拟将制定《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纳入2024年立法计划,并于2024年10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
二、修改项目
(一)修订《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因《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21年9月已作修改,拟对《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计划2024年4月将《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关于修改《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决定。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上位法已作修正,拟对《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对应实体法规进行集中修改, 计划2024年4月将《关于修改〈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决定》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关于修改《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先后修正,拟启动《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改工作,该项修正案草案2024年10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下一年度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三、调研项目
2023年3月,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设区的市增加“基层治理”立法权限,为切实解决好社会普遍关注、群众普遍期待的基层治理中难点、焦点问题,努力提升基层治理水平,2024年拟围绕相关问题开展调研,确定1至3个立法项目,待条件成熟纳入立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