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7日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市委七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落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在中共南充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指导下,围绕“1558”工作思路和市人大常委会重点任务,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更好依法履职,推动全市人大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成省域经济副中心、奋力谱写现代化南充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坚持代表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1.坚持党对代表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代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代表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代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贯彻落实国、省人大和市委工作要求,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对当选市人大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坚持把加强代表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做好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组织开展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调研,并加强工作指导。
2.坚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研究部署代表工作机制。年度代表工作计划,由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选题,由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市人大代表建议处理情况,经主任会议审议后,由代表工委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审议市人大代表议案的结果、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等,由有关专委会向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报告。市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情况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3.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代表法。广泛宣传代表法的重要意义、新修订的主要内容,认真开展代表法的学习贯彻和组织实施。做好我省代表法实施办法修改的相关配合工作,及时反馈代表对我省代表法实施办法的意见建议。根据新修订的代表法及其实施办法,适时修改我市代表工作相关制度。
二、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
4.全力承办全省人大代表工作会议。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安排部署,在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指导下,做好全省人大代表工作会议承办工作,通过筹办会议认真总结南充人大代表履职、代表家站建设、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等重点工作的经验和成效,充分展现南充人大代表风采,增强南充人大代表工作的影响力。
5.加强代表工作队伍建设。按照“四个机关”要求,加强代表工作机构建设和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学习培训和教育管理力度,牢固树立服务代表意识,提高服务代表能力。分批安排代表工作机构人员参加代表学习培训。
6.加强对外交流和工作指导。加强向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汇报,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指导。密切同各地(市、州)人大的工作联系互动,学习借鉴先进做法和经验。强化对县乡人大代表工作的指导和工作协调,形成代表工作合力。及时召开全市人大代表工作会议,加强代表工作的考察学习。
三、做好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相关工作
7.服务保障国、省、市人大代表依法出席大会。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做好省人大代表出席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大会选举等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代表会风会纪学习教育监督。指导各选举单位依法按时完成市人大代表补选工作,组织保障市人大代表依法出席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做好代表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大会选举、表决等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向各级人大代表宣传国、省、市人代会精神。
8.做好国、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相关工作。完善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向代表通报“一府一委两院”年度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征集代表建议的相关素材,为国、省人大代表准备议案建议提供服务保障。做好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南充代表团议案建议收集初审工作,帮助代表把好政治关、法律关、质量关。做好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南充代表团代表审议发言提出的工作建议办理工作,创新办理机制,优化办理程序,加强跟踪督办,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
四、做好“三联系”工作
9.加强主任会议成员与常委会委员的联系。持续推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常委会委员工作,根据主任会议成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委员名单。坚持每名主任会议成员每2个月至少联系1次委员,听取联系委员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邀请非驻会委员参加常委会相关立法调研、监督工作等活动,促进及时沟通情况,团结协作共事。
10.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的联系。做好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我市省人大代表、我市省人大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坚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每人联系5名市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每人联系2至3名市人大代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名单。定期发出工作提示,推动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半年至少联系1次代表,通过座谈、走访、电话和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等多种方式,经常性听取代表意见建议。
11.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充分发挥代表家站联系群众的平台作用,按照有平台、有机制、有活动、有保障、有成效的标准,坚持代表家站建管用一体抓,推进代表家站与基层立法联系点、调查研究联系点、党群服务中心等融合发展。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进家入站开展联系群众工作,推动党政领导干部代表带头进家入站,主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汇聚民智。开展“三亮四访”活动,引导人大代表亮明身份、联系方式、履职承诺,组织知名代表驻家接访、专业代表进企专访、领导代表预约联访、基层代表定期下访,建立处理反馈群众意见的工作机制,做到“有访必接、有接必答、有答必果”。通过代表小组、专业组活动组织代表深入基层一线走访联系群众,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五、深化代表对常委会、专委会工作的参与
12.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统筹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结合会议议题,综合考虑代表的职业、专业和提出议案建议等情况,每次会议至少邀请5名代表列席。鼓励列席代表积极发表意见、提高发言质量,形成审议意见时注重吸纳列席代表意见。支持和鼓励各选举单位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原选举单位的常委会会议。
13.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及时向代表通报重要立法工作有关情况,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评估、备案审查等工作,专业性强的法律草案有针对性地征求提出相关议案、具有相关领域专业背景代表的意见,并以适当形式向代表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积极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家站的作用,及时收集代表和群众对立法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坚持执法检查组检查法律实施情况,至少邀请2名省人大代表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之外的市人大代表参加。
14.扩大代表对监督工作的参与。统筹安排代表参与集中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议案建议督办等常委会监督工作。执法检查组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每次至少邀请2名省人大代表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之外的市人大代表参加。认真落实代表参与经济工作监督、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和财税立法工作机制,在相关调研及各类会议中,邀请相关领域代表参加。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时,邀请参加过相关活动或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代表列席会议。
15.加强专委会、办事工作机构与代表的联系。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年内各邀请不少于10名市人大代表参与专项工作和活动、列席相关会议,主动就重点任务、重大问题、重要报告征求代表意见建议,将支持和保障代表履职行权、组织代表参与工作、邀请代表参加活动、督促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等联系代表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上印送全体代表参阅。
六、做好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
16.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在组织代表履职培训时把撰写议案建议作为重点内容,开展针对性辅导。为代表提供知情知政参阅资料、材料,帮助代表了解党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重点工作,增强代表议案建议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前,发出议案建议工作通知,召开议案建议工作协调会,完善代表提出议案前与有关国家机关的沟通机制,增强代表提出议案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组织建议办理线上平台操作培训,协调各选举单位指导市人大代表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多提务实管用的议案建议。及时研究提出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意见,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议进行集中交办。代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做到即收即办、逐件反馈。
17.提高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质量。坚持代表议案建议提交办全流程跟踪,督促承办单位落实办前、办中、办后“三联系”工作机制,分类施策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时效。继续推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网络公开、量化考核、问题清单制度,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建立承诺解决事项台账管理制度,做好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回头看”工作。
18.增强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实效。坚持常委会领导牵头、有关专委会跟踪督办的重点督办建议工作机制,对重点督办建议,采取现场督办、协调督办、召开督办推进会、座谈会等方式,至少开展1次督办调研。各专委会落实重点督办建议情况通报制度,将督办重点建议情况作为专委会年度工作总结重要内容,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印送代表参阅。
七、增强闭会期间活动实效
19.强化代表小组活动。协助做好省人大代表南充代表小组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南充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办法(试行)》,完善代表联系机制、代表活动计划机制、代表激励机制、代表活动平台机制、代表活动保障机制,推进代表小组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实效化。推动党政领导干部代表带头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引导代表在活动中充分发挥宣传联系作用、监督促进作用。
20.有效发挥代表专业组作用。全面落实《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市人大代表专业组活动的意见》,推动市人大各专委会加强对相关专业组活动的指导联系,每个专业组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活动、形成1篇高质量调研报告。专委会负责收集整理对口专业组代表出席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将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上印送全体代表参阅。
21.精心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组织国、省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聚焦南充达州组团培育川东北省域经济副中心,联合达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两市部分国、省人大代表开展跨区域调研。统筹推进市人大代表跨原选举单位行政区域开展视察调研,加强规范和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跨区域调研活动。
22.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人大代表在行动”实践活动。紧扣市委中心工作和各地工作实际,持续开展代表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了解情况,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献计出力,更好展现代表担当、彰显代表作为。
23.深入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指导县乡人大深入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深化和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南充实践。
24.持续开展直选代表述职月活动。总结宣传直选代表述职月活动的做法和成效,持续组织人大代表回选区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推动形成“选民有事找代表、代表履职为人民”的良好氛围。
25.统筹“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工作。支持国家机关健全联系代表的制度机制,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在办理代表建议以及邀请代表参加本部门、本系统考察、座谈、调研等工作中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加强对代表参加相关工作和活动的统筹协调,增强计划性、规范性、实效性。国家机关邀请代表参加相关工作、活动和研究处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等情况,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
八、加强代表队伍建设
26.坚持把加强代表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组织代表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系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全面熟悉宪法和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知识。引导代表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站稳政治立场、遵守政治纪律、履行政治责任。
27.不断打牢代表履职基础。围绕打牢代表履职的政治基础、思想基础、能力基础,组织我市省人大代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学习培训。围绕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代表履职需求,举办线下市人大代表履职培训2期。开展线上学习培训,丰富培训内容,扩大培训覆盖面。
28.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加强代表纪律作风建设,引导代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行使代表权力、履行代表义务,严格遵守会风会纪和保密规定,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自觉规范网络行为,切实防范政治风险和社会风险。严格落实《南充市人大代表履职评价办法》,组织代表通过履职信息化平台及时记录出席大会、列席常委会会议、提出议案建议、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等情况,坚持量化计分和积分公示制度,按年度予以通报。认真办理涉及市人大代表的群众信访事项。
九、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
29.加强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南充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确保代表活动经费规范使用、专款专用。积极协调解决代表特别是基层一线代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与代表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为代表优先执行职务提供便利,落实时间、经费等待遇保障。主动关心代表的工作和生活,开展节日慰问代表活动。
30.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持续加强代表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代表履职信息化平台,推动代表履职档案管理规范化。为代表征订《中国人大》杂志、省人大“一报一刊”,印送《南充人大》杂志、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动态和信息公报,通过南充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时政信息宣传,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资讯保障。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以多种方式向代表提供工作信息,进一步拓展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31.加强代表履职和代表工作宣传。做好省、市人代会会议期间的宣传报道。积极向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和主流媒体推荐、报送我市代表履职风采和代表工作的创新做法、实践经验。开展代表家站、代表建议、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三个一批”典型案例汇编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工作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我市各级人大代表工作整体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