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10月10日上午,《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东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苟亿良、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翟绍军作为听证人参加了听证会。翟绍军主持听证会。
会上,主持人向参会人员简要介绍了召开听证会的目的和《实施办法(草案)》的相关情况。12名来自市级相关部门、行政相对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的听证陈述人,围绕听证事项,即《实施办法(草案)》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关于行政处罚种类、幅度以及相关概念是否需要明确等问题,结合自身工作、专业领域和南充市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陈述,就个别不一致的意见进行了深入讨论。
立法保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南充市贯彻落实省条例首次制定的一部实施性法规,是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统筹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助推南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流域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的迫切需要。听证会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对陈述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形成听证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审议《实施办法(草案)》的参考和依据。
图文来源|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作者|张蓉萍 吴宇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