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改稿会召开。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伟静主持会议。
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讨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或完善方向。
注重《条例(修订草案)》与上位法相衔接
要充分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立法法》等上位法有机衔接。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
注重总结、升华和固化地方立法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探讨将地方立法“双首长”制、立法专班工作机制、地方立法智库及能力建设、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等内容纳入《条例(修订草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注重围绕高质量立法进行制度创新
探索建立立法建议项目初审、统一审议立法规划计划、起草责任单位召开起草预备会议、立法协商等制度,完善地方立法审议质量保障措施,优化备案审查制度,新设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确保法规草案质量,维护法制统一,推进法规有效实施。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东旭,南充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苟亿良,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翟绍军参加会议。
图文来源|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作者|陈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