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人大办 罗云勇
乡镇人大主席团对乡镇人民政府及站所开展工作评议,促进被评议部门依法履职、转变作风具有重要意义,但要开展好工作评议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工作评议的前提。一是取得党委的同意。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评议工作前要向同级党委提出开展工作评议的请示,由党委决定是否开展工作评议,对谁进行工作评议,乡镇人大主席团忌唱独角戏。二是得到政府的支持。被评议部门在评议工作中要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要作表态性发言,评议调查要产生人员、资金上的投入,都需要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要素保障和被评议部门的配合支持。三是主动邀请党政领导参加。评议动员会、评议调查、集中评议等重要节点,乡人大主席团要主动邀请党政领导参加,为工作评议提要求,强化党委对评议工作的领导。四是主动报告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团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报送评议调查报告和评议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强化工作评议成果应用。
二、配套评议相关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评议工作主要依据《四川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但主席团工作条例对评议的规定仅是原则性规定,如果没有评议的相关配套措施作支撑,评议工作难以开展。乡镇人大主席团应配套制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评议办法,明确工作评议准备、评议动员、评议调查、集中评议、评议意见整改等阶段步骤和工作内容,乡镇人大主席和被评议单位各自明白该怎么做,做什么,避免工作评议走到哪儿黑,就在哪儿息。
三、精选评议对象。选取什么单位进行工作评议,大有讲究。一方面选取被评议单位要充分考量乡镇年度工作重点、难点以及社会关注度高,信访量大、群众反映集中的站所作为评议对象,促进被评议部门转变工作作风,务实清明为民。另一方面选取被评议部门不能超越监管权限。省市县下延县乡而设立的垂管单位,人财物管理权限不在县乡,若对其开展工作评议,一旦被评议部门不配合,乡镇人大主席团协调的难度较大。对村民委员会、老龄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自治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团也不宜对其开展工作评议,因为这些自治组织依靠村民委员会自制条例、协会章程等进行管理,乡镇人大主席团不能擅自扩大监督范围。
乡镇人大主席团对乡镇被评议单位开展工作评议,只有达到上述三个条件,工作评议才能顺利开展,评议才能评到点子上、评出应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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