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2019-08-28      点击:

巨  敏   赵晓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任务和远大目标,法治政府建设既是核心任务,又是关键环节。县乡政府工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是各项政策和法律执行的最终落脚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化县乡政府法治建设尤为突出和重要。然而目前,我国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一、县乡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历史的原因,特别是十年文革的影响,我国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起步晚、基础还比较薄弱,加之不正确的政绩观、考核观的影响,县乡法治政府建设难度还比较大,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依法决策没有完全步入法治的轨道

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是政府法治建设的核心和重心。从中央到地方就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规章、制度。然而,在县乡政府的实际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往往是长官意志,官大一级说了算,决策制度、决策程序流于形式,出现许多令人啼笑皆非的决策失误。错误的发展观、政绩观、长官意志,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成为空话。烂尾项目、烂尾工程、烂尾拆迁比比皆是,群众怨气鼎沸,群体上访,“民告官”诉讼不断上升,造成政府信誉尽失,公私财产严重受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比较突出

目前,我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有法可依的目标基本实现。但在县乡政府行政管理和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突出,随意处罚,以罚代法,越权执法,越权行政,钓鱼执法等现象时有发生。极大的破坏了政府的形象,破坏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环境,权力未能受到有效的制约,没有真正关进法治的笼子。

(三)法律执行监督还不太严格

权力要纳入法治的笼子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在对“一府两院”各种形式的监督中,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然而,在现行运行体制中,人大监督由于立法授权有限,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多流于形式,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实质监督和实效监督,被民间戏称为“橡皮图章”。乡镇人大更是处于党委、政府之后的第三顺位,更难以对乡镇政府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

(四)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法治实践能力还较薄弱

由于我国的法治建设起步晚,自上而下的发展方式,导致相当数量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仅不懂法治理论,而且欠缺法治常识。习惯“以权行政”“仗权办事”“官本位”思想十分严重,于是庸懒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有法不依等现象漫延,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环境。

二、强化县乡法治政府建设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现对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要把依法决策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推进决策的科学化。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规程和制度,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民主讨论,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特别重大的事项应报本级人大常委会、人大主席团通过,并严格执行人大的决定、决议,以确保重要规划项目等不因领导者的更换而改变。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对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合法性审查,做到有案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治的统一。

第二,要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来抓。推进权力运行的法治化。要认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尽化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裁量权、完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并严格按制度追责,严格按制度奖惩,把权力运行真正关进法治的笼子。

第三,要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政府法治建设的动力来抓。推进权力运行合法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形成完备的法律监督体系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在各种形式的国家监督中,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完善人大的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国家权力按照人民的意志和需要运行,是我国形成严密法律监督体系的重中之重。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使法律监督权对于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发挥更加重大的作用。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向人大常委会、人大主席团授予法律监督权力、细化监督程序和事项,运用多种手段促进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第四,要把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能力作为基础来抓。推进法治素养的提升。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增强法治思维能力,对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学法用法考核考察机制,严格施行,以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实践能力的提升。同时,要强化对公民的“普法”工作,进一步搞好“法律七进”活动,采取多形式、多样化的宣教手段,增强广大公民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为开创全民守法的新时代奠定基础。

作者单位丨西充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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