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任后监督 推动高效履职2025-04-19      点击:

加强任后监督 推动高效履职

—南部县人大常委会对任命人员供职承诺检查综述

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选举和被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是地方人大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的重要体现,更是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职的重要方式。

4月8日,在南部县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一府一委两院”被任命人员以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2025年供职承诺,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制度夯基础 强化监督规范性

2015年,中央18号文件指出,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南部县人大常委会紧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长期研究探索对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

2019年4月,南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南部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供职承诺检查及满意度测评办法》。该《办法》对供职承诺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充分突出了任后监督的重点,为做好供职承诺检查提供了制度支撑。

“任职表态和年初供职时承诺了多少,我们就检查承诺兑现了多少。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供职承诺检查17年,不断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对“人”和“事”的监督更好地体现了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的有机结合。”南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杜济表示。

调研明实情 突出监督精准性

2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一府一委两院”被任命人员供职承诺检查的通知》,成立检查领导小组,拉开本年度供职承诺检查帷幕。

3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各检查组分别前往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开展集中调研。调研中,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听取汇报、会议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广泛收集被任命人员所在单位干部职工、行业系统代表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全方位多渠道了解被任命人员2024年供职承诺完成情况。

“县市管局对乡镇基层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不够有力”“县监察委员会对办理的典型案件宣传力度不够”“县法院刑罚执行衔接配合机制还需加强”“县检察院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力度不够”……在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情况汇报会上,各检查组副组长逐一汇报,为审议报告提供了参考。

为保证履职报告质量,被任命人员认真撰写报告初稿并送县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委会和工作机构征求意见,通过不断修改后进行正式报送,经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审议强责任 务求监督实效性

“建议县行政审批局马毅同志进一步优化乡镇、村便民服务体系,提升政务服务。”县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谢志健审议发言时提到。

“建议县医保局雍超同志拓宽医保政策的宣传渠道和方式,强化参保动态管理。”县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徐世龙审议发言时提到。

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县人大常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现场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当场宣布测评结果,20名被任命人员测评结果均为满意。

“供职承诺检查是对我工作的监督,更是一种鞭策,常委会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我照单全收,认真整改,并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切实把审议成果转化为兑现2025年供职承诺的强大动力。”会后,县审计局局长张长斌坦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就‘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作出部署,特别强调‘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为深化人大任后监督工作的实践探索指明了方向。今后,县人大常委会还将继续开展好这项工作,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监督的实践探索,更好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规、高质高效履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余翔表示。

图文来源|南部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作者|何苏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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