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明办、党委组织部、网信办、人社局、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各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严格落实《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充分发挥公职人员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文明健康、向上向善的良好社会风尚,决定在全市公职人员中开展“文明行为我带头”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基层站所)、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含临聘人员)。
二、活动内容
严格遵守《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觉恪守文明操守,带头涵养良好品行、培育优良家风、树立行业新风、弘扬文明风尚,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秩序、公共环境卫生与公共安全,争做城市文明的宣传者、践行者、引领者。
(一)带头参与文明创建。主动参与各类文明创建活动,自觉示范引领、正向宣传引导,带动亲友邻里共同参与、自觉践行文明行为,主动支持配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实际行动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全市文明单位、窗口服务单位常态化设立党员模范岗、文明示范岗,亮明身份、优化服务,发挥示范标杆作用。交通枢纽、客运场站等重点公共服务企业,统筹组建专属志愿服务队伍,培育特色服务项目、打造文明创建品牌。各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切实发挥阵地枢纽作用,统筹资源力量,常态组织开展文明实践主题活动,凝聚全域共建共治共享合力。
(二)带头做到文明出行。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通行标识信号,不闯红灯、不乱穿道路、不翻越隔离设施。乘坐公共交通自觉排队候车,主动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让座。规范文明驾车出行,礼让斑马线、不随意变道、不逆向行驶、不车窗抛物,车辆规范有序停放,不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规范骑行非机动车,落实上牌登记、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等要求,严守通行秩序,杜绝交通陋习。
(三)带头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公共礼仪规范,不在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喧哗吵闹、争吵谩骂,自觉遵守排队秩序。严格落实文明养犬规定,做到遛狗牵绳、犬粪自清,主动劝导制止各类不文明行为。秉持友善处事原则,热情耐心回应群众咨询诉求,以公职人员良好素养引领社会文明风
尚。
(四)带头配合社区管理。自觉遵守住宅小区管理规约及物业管理制度,严格约束自身及家人行为,杜绝私搭乱建、楼道堆物、车辆乱停、飞线充电、随意晾晒等不文明行为,时刻保持楼道院落整洁通畅,杜绝占用堵塞消防及应急通道。自觉涵养文明居家素养,融洽邻里关系,主动维护小区公共环境与公共安全,共同打造整洁有序、安全宜居、文明和睦的居住环境。
(五)带头参加志愿服务。主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制度,积极注册加入志愿服务组织,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广泛参与各类公益服务。聚焦社会治理与民生服务,常态化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障困难群众等暖心帮扶行动,广泛参与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养犬、环境保护、文化惠民等志愿服务,以先锋模范作用示范带动群众
广泛参与文明共建。
(六)带头践行文明上网。自觉遵守网络行为准则与公序良俗,理性发声、文明发言,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与个人隐私,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主动甄别抵制网络谣言、网络暴力、恶意炒作,自觉远离低俗色情、封建迷信、暴力赌博等不良网络信息,主动传播主流正能量,自觉净化网络社交圈层,带头共建风清气正、健康清朗、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示范引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干部职工宣传教育与日常管理,引导全体公职人员严守文明准则、践行文明规范。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规范日常言行,积极带动亲属邻里、身边群众自觉遵守文明公约、涵养道德素养,凝聚全国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统筹结合,务求实效。各部门(单位)要立足岗位职责与工作实际,将“文明行为我带头”实践活动,与机关党建、日常学习、志愿服务、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深度融合、一体推进。坚持务实导向,精简工作举措,力戒虚功形式,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切实提升文明建设整体质效。
(三)加强监督,从严约束。公安、城管执法等职能部门,要常态化排查梳理公职人员不文明行为,对突出失范问题按程序抄告所属单位。组织部、文明办、机关工委、网信办、人社局、国资委要强化协同联动、注重日常监管,坚持教育引导与规范约束相结合,对反复出现、影响恶劣、损害公职形象的典型问题,依法依规予以通报警示,将相关情况纳入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综合
评价。
南充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