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积义带队开展《南充市乡村污水处理条例》执法检查2025-06-27      点击:

6月24日和26日,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积义带队先后在南部县、仪陇县和顺庆区对《南充市乡村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实地查看了南部县、仪陇县、顺庆区部分污水处理厂(站)和养殖场,详细了解养殖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及排放标准执行情况,围绕乡村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资金投入和运营维护等重点内容开展检查,并就条例适用、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企业技术人员和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深入交流。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对养殖尾水回收利用、粪污资源化处置等进行了现场指导。

执法检查组指出,近年来,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细化工作举措,乡村污水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卓有成效。

执法检查组要求,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切实加强乡村污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投入保障。要进一步完善运行管理机制。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健全日常巡查、维护保养、水质监测等制度,保障运维资金投入,提升专业化运维水平,确保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要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深入开展条例宣传,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切实用法治力量守护好绿水青山。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蒲影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主任委员左晔,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李东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赵秀清,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翟绍军,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曹帆,顺庆区、南部县、仪陇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参加执法检查。

图文来源|南充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作者|陈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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