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个导向 立法保护嘉陵江流域(南充段)2023-12-28      点击:

——《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出台记

张蓉萍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将表决通过《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南充市人大常委会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对省级层面的法规在地方立法层面进行细化、补充和探索,该《实施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坚持问题导向  形式上 打破章节设置

审议和修改过程中,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立法过程中,围绕生态环境方面第二轮中央督察反馈问题、第二轮中央督察信访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南充市生态环境相关规划等开展研究梳理,有针对性地梳理出城乡污水处置、雨污分流改造、农业面源和小流域污染、化工园区和砂石开采监管等十个方面突出问题,从根本上弄清了实施办法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围绕十个方面突出问题,在农业面源污染方面,我们重点调查了解规模养殖户和散养户在环境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基层干部、群众对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农用薄膜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真实想法;在小流域污染方面,我们重点调查了解畜禽养殖污染、城乡污水处理、雨污分流改造存在的突出问题;在重点河湖保护方面,我们重点调查了解水体环境质量和生态缓冲带建设情况;在化工园区监管方面,重点调查了解环境应急体系、危化物处置能力情况。”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东旭介绍。

制定上位法的《实施办法》,是南充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探索“小快灵”立法的生动实践,尚属首次。《实施办法》与《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什么关系?“制定《实施办法》过程中,我们一致认为,《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与南充《实施办法》是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是一体普法一体实施的关系。”南充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伟静介绍,《实施办法》在体例结构上,按“小快灵”的思路,打破章节设置惯例,坚持有几条写几条,共三十三条;在法条表达上,突出“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修改思路,不照抄省条例,不抵触、不重复;在语言表达上,“挤水分、留干货”力求做到简洁准确,规范统一,可实施、无歧义。

坚持实践导向  内容上  突出操作性

实践是检验地方性法规成效的重要标准,也是地方性法规具有操作性的基础。多层次、多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是以实践导向,进行开门立法的有效渠道。

6月6日-8日,南充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成调研组前往仪陇县、蓬安县、阆中市等县(市、区)现场了解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河道采砂管理情况,并就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深入交流。

7月10日至13日,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积义带领立法调研组前往顺庆区、高坪区、阆中市、南部县和南充经开化工园区调研嘉陵江(南充段)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8月21日下午,杨积义组织召开《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草案)》意见征求座谈会,听取市级相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对《实施办法(草案)》的修改意见。

……

“立法过程中,我们先后收到针对实施办法的意见建议263条,吸收采纳87条。除常态化的进行线上线下多层次征求意见外,在《实施办法》审议的不同阶段,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单位、企业,就《实施办法(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意见与分歧,面对面征求意见、专题协商、达成共识。在组织专家论证阶段,组我们采纳吸收了36条立法咨询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李东旭介绍,值得一提的是,10月16日市委召开了政党协商座谈会,对《实施办法(草案)》进行了专题协商,各民主党派提出的7条意见建议被吸收采纳。

 

坚持目标导向  技术上  突出针对性

 

全长1132公里的嘉陵江,流经陕、甘、川、渝,贯穿南充7县(市、区)298公里,沿江两岸绿色生态的城市景观和田园乡村的秀丽景色与近300千米嘉陵江风光相映成趣。近年来,南充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守好总书记立下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一政治规矩,制定《实施办法》亦是南充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具体行动。

《实施办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将问题主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针对流域“整体性保护不足、环境风险隐患多、绿色发展相对滞后、跨界协调碎片化”等问题,从流域“水土保持、风险防范、绿色发展”出发,聚焦岸线管护、畜禽养殖、饮用水水源水体保护、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等方面,用13条具体的条文对相关上位法进行了细化规定,突出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南充特色。

“立法过程中,《实施办法》主要是细化省条例规定宏观的,补充省条例没有规定的,加上南充治理需要的,重在“打补丁”,重在解决嘉陵江南充段的个性化问题,将小流域综合整治、采砂信息化监管等南充经验固化提升为《实施办法》具体条文,并在嘉陵江绿色走廊建设和生态保护、岸线控制利用、清漂打捞、阳台露台污水收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李东旭介绍,《实施办法》规定,编制相关规划,应当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逐步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区域监测网络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要强化岸线功能分区分类管理,严格管控开发利用强度和方式;对影响嘉陵江水域环境的漂浮物、水生植物、有害藻类等应当及时组织打捞清运,明确规定打捞清运责任主体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建住宅建设单位应当确保项目用地红线内雨污分流,依照建设技术规范标准将阳台、露台排水管道接入污水管网。

作者单位丨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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