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蓉萍 陈晓燕
“什么是海绵城市?”“为什么要建海绵城市?”“怎么建设管理海绵城市?”“老旧小区也能建海绵城市吗?”“建好了如何监管?”……5月25日,十四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批准了《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把一个个问题转化为答案,把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和城市发展新方式融入到6章38条内容中,力求让南充城市与自然的互融共生像海绵般吐纳呼吸,自2023年7月1日起,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将实现“有法可依”。
亮点一:构建了清晰完整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责任体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相关责任部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海绵城市建设协管单位,建设单位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相应职责,《条例》构建了多层级管控、多专业融合、多部门分工协同的常态化全流程管控长效机制。
亮点二:建立了全生命周期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管控制度。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到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从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立项,到项目设计、设计方案论证、施工图审查、技术交底、施工监管、竣工验收、运行维护,《条例》将“海绵因子”渗透到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和内容中,对建设项目的每一个环节进行把关衔接,实现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控。
亮点三:规定了分类施策的新旧区域建设衔接措施。海绵城市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久久为功的,需要统筹谋划、前后衔接、系统建设,《条例》规定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加强已建区域改造项目与海绵设施衔接、制定新建区域建设管控方案,《条例》追求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力求避免无序、低效、重复建设。
亮点四:明确了严格规范的隐蔽工程质量监管要求。海绵城市建设中,许多海绵设施埋在地下或隐藏于其他设施中,很容易成为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监管盲区,为防止项目建设中对海绵设施等隐蔽工程监管把关不严等问题出现,《条例》明确规定海绵城市建设中的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保项目按图施工。
亮点五:设定了科学合理的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批准程序。因受特殊地质条件限制或者燃气、加油、变电、应急抢险等特殊类型原因,存在一部分客观不能或者毋须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标准建设的项目,《条例》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设定了豁免清单制度,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管理办法,并明确了豁免清单拟定、论证、批准和公布程序,既有利于严格把关,又有利于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既符合南充实际,又能立得住、行得通。
亮点六:建立了健全完善的运行维护和监管制度。海绵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监管,是海绵城市建设的后半篇文章,《条例》为巩固海绵城市建设成果,建立了海绵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人制度、海绵设施运行维护考核制度、监测管控信息化平台,设置禁止性行为条款和相应法律责任,以保障海绵设施长期有效运行。
作者单位丨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