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红色基因 赓续红色血脉2022-12-27      点击:

——《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出台记

张蓉萍

 

红色资源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领导革命与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所创造和积累的宝贵财富,是中国共产党人坚守初心使命、不懈奋进的精神力量源泉,蕴含着丰富的革命精神和厚重的历史文化内涵。《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1月1日由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2022年12月2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市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赓续红色血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法治保障。

回应需求 立法保护意义重大

南充是朱德元帅、罗瑞卿大将、民主革命家张澜以及共产主义战士张思德的故乡,是川陕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红色旅游发展纲要确定的12个“重点红色旅游区”之一。如何用好、用活红色资源?亟需摸清家底、认定身份。2022年6月,全市完成了红色文物第一轮摸底调查,统计显示,全市共登记不可移动革命文物222处(其中3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移动革命文物3343件。

“红色资源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珍贵资源,保护是首要任务。通过调查摸底,我们发现,我市红色资源分布面广、点多量大,除各地自然环境和发展条件差异较大外,还存在协调机制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确、保护力度不够、展陈水平不高等问题。现行法律法规对红色资源保护内容比较原则,保护对象覆盖面不够,管理治标多、治本难。”市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郑莉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的《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审议意见时表示,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加以细化和补充完善,从而形成全社会保护传承红色资源的合力。

去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今年5月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实施办法。为什么南充还要制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呢?“一是党委有要求。我们在制定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时,市委明确要求将制定《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纳入立法计划,随即,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分析立法难点和有利条件,及时调整立法计划,并定于年内按程序出台。二是代表有诉求。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有19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制定《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将该议案交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审议。三是发展有需求。南充市红色资源丰富,红色文化厚重,迫切需要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对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传承弘扬、开发利用保驾护航。”南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国华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时侃侃而谈。

彰显特色 条文考量精准定标

《条例》从红色资源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弘扬及其合作协作等方面对红色资源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可借鉴、可参考的方案。

留存红色记忆、传承弘扬红色资源,清晰界定是重要前提。为此,《条例》建立了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建议权则交由一个特别机构——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联席会议。根据《条例》,该联席会议建立在党委领导下,分为市、县(市、区)两级,集结了包括宣传、党史研究、档案、文化旅游等多部门之力。“联席会议制度并非南充首创,但《条例》赋予联席会议作为统筹、协调、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研究处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重大事项。”在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苟亿良看来,联席会议制度将担起为红色资源“精准定标”之责,譬如,拟定红色资源名录的建议名单,提出红色资源建议名录,指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列入红色资源名录的红色资源设置统一的保护标识等。

树起标识、立起铭牌,红色资源清晰认定仅是第一步。围绕一款条文的细致考量,更为考量立法者是否将事关法条落地的细节“前置考虑”。早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环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主题宣传日的设定,设定在什么时间始终是人们的关注焦点。有人认为,已有清明节、烈士纪念日、建党节、国庆节等节假日的宣传活动,没有必要确定属于南充的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主题宣传日。讨论至此并未“一锤定音”。在一次次实地调研后,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伟静发现,根据史实,南充于1949年12月10日解放,在每年12月10日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宣传教育活动,符合制定本条例的初衷和目的,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红色资源保护意识,强化红色精神资源的传承弘扬,体现南充立法地方特色。

审议过程中,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又对条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进行深入论证,分别赴广安、广元、巴中、达州等地学习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经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还多次带队到各县(市、区)开展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条例》审议期间,相关单位先后组织召开30余场征求意见座谈会,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10多个部门、近2万人的意见建议,深入梳理南充红色文化资源分布情况、保护现状,全面剖析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梳理、深入研究和反复修改。”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翟绍军介绍。

用好资源  培育核心价值观

从认定到保护,《条例》面对多元主体、庞杂法律体系,逐渐厘清了一条红色资源传承弘扬的脉络。但其目标又不止于此。“《条例》在其名称中就有鲜明指向,即红色资源不仅是纯投入,更有待充分挖掘、活化利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在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了立法,是南充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实的生动实践,由“软性”价值理念,转化为人们共同遵守的“刚性”法规,必将进一步塑造新时代南充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高尚道德品格,为系统保护、长期传承、合理利用、充分展示南充的红色资源提供了可靠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积义介绍。

如今,到罗瑞卿纪念馆参观,细心的市民们会发现,纪念馆内一些展陈的布展方式,个别展陈上不仅标识有名称还多了一个二维码,拿出手机扫一扫,一段关于这件展陈的过往便娓娓道来。这些浸润在日常的点滴细节,更为考验一座城市的治理“绣花功”。“《条例》第三条不仅对什么是红色资源进行了界定,还对红色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进行了分类,并在《条例》第二章的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针对不同类型的红色资源制定了详细的保护措施。”王伟静介绍,《条例》还对红色资源传承弘扬的方式方法进行了拓展,明确利用南充国际木偶艺术周、地方戏剧艺术节等活动,宣传弘扬本地的红色资源,依托四川张思德干部学院和党校开发红色资源培训课程,利用朱德故里景区、张澜纪念馆、罗瑞卿纪念馆等景区景点,加强红色旅游跨区域合作、探索成立馆际联盟,推动在资源共享、展览展示、保护利用等领域的合作。

“在制定《条例》时,我们始终坚持了不重复、适用性、补充性三个基本原则,尽量不简单重复上位法的规定,结合南充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实际需要,注重对上位法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制定若干细化性规定,对上位法尚未制定的相关规定,《条例》中作出了补充性、创制性规定。例如,《条例》明确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有关资金的来源以及资金的使用范围,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建立红色资源宣传专门网站,要求构建红色资源研究交流平台,对朱德、张澜、罗瑞卿、张思德等革命先辈的精神进行深入研究阐释,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东旭介绍。

《条例》还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红色主题文艺作品创作和传播,支持打造和创建地域特色鲜明的红色旅游品牌。法律层面上的明确,将减少市场主体的“后顾之忧”。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省委书记王晓辉来南充调研时也指出要“保护好利用好独特的文旅资源和文化遗产”,相信《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的施行定能为南充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引来汩汩活水。

作者单位丨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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