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传统地方戏剧保护条例》重点内容问答
《南充市传统地方戏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11月5日由南充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11月25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增强《条例》宣传普及和执行实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条例》的重点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问: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传统文化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于中华文化沃土、坚定文化自信等一系列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也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这些都为具有悠久历史、独特魅力和深厚群众基础的南充传统地方戏剧立法保护指明了方向。为进一步保护南充市传统地方戏剧,继承和弘扬南充优秀本土文化,传承南充人民忠勇节义、豪放包容、诚信坚韧的精神品质,制定本《条例》。
问:什么是传统地方戏剧?
答:《条例》从促进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的角度出发,坚持以发展的眼光来界定概念,采取定义加列举的方式,突出保护流传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体现南充历史传统文化、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独特技艺的表演艺术形式,包括川北大木偶、川北灯戏、阆中老观灯戏、南部皮影、阆中皮影、川北河川剧、南部傩戏、南部花灯戏、南部地灯戏等传统戏剧。
问:传统地方戏剧的保护内容有哪些?
答:《条例》规定传统地方戏剧保护内容包括:演艺技艺;文学艺术;与传统地方戏剧相关、具有代表性的服饰、乐器、道具、布景等实物和原始资料;与传统地方戏剧相关的建(构)筑物、场所、遗迹等;与传统地方戏剧相关的文献资料、历史档案、影像资料;与传统地方戏剧相关、具有代表性的艺术样式、制作技艺等;其他与传统地方戏剧相关的内容。同时规定,公益性的地方戏剧院(团)、传统地方戏剧代表性传承人、享受政府补助的民间传统地方戏剧院(团、班),对所涉及的剧种内容负有保护义务。
问:在传统地方戏剧保护传承方面《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条例》对传统地方戏剧如何开展保护传承工作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一方面,《条例》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五年开展一次传统地方戏剧资源普查,收集、整理相关史料和实物,对濒临失传的传统地方戏剧代表性剧目、折子戏、声腔、文献资料以及相关技艺的抢救保护,应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并实行常态化抢救保护。另一方面,传统地方戏剧保护名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并公布。公益性的地方戏剧院(团)、传统地方戏剧代表性传承人、享受政府补助的民间传统地方戏剧院(团、班)通过收徒、办学、演出等承担具体保护传承工作。三方面,《条例》对传统地方戏剧的实物、资料、建(构)筑物和场所的保护性修缮和维护,古戏台、古建筑、古遗迹的保护也作了规定。
问:传统地方戏剧的发展传播离不开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持续发力,请问《条例》在传统地方戏剧发展传播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条例》从人、财、物等方面对传统地方戏剧的传承保护列出了具体举措。首先,《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如建立完善传统地方戏剧人才培养、储备、激励机制,建立传统地方戏剧作品项目库、定期普查抢救等等。其次,《条例》高度重视南充传统地方戏剧人才的发掘与培养,规定要建立完善传统地方戏剧人才培养、储备、激励机制,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与地方戏剧院(团、班)合作,建立学生实践基地及人才培养基地,培养传统地方戏剧专业人才。公益性的地方戏剧院(团)、传统地方戏剧代表性传承人、享受政府补助的民间传统地方戏剧院(团、班)还肩负有收徒、办学等方式传授技艺,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等多项义务。再次,《条例》不仅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传统地方戏剧发展专项基金,同时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传统地方戏剧活跃的乡村建设简易戏台,将闲置的公共场所或者国有闲置房屋将其改造为传统地方戏剧活动场所,供地方戏剧院(团、班)和代表性传承人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问:南充传统地方戏剧要保护并传承下去,如何进一步稳定并培植受众群体?
答:《条例》规定将传统地方戏剧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方式进行“兜底”的同时,《条例》规定,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有计划地开展传统地方戏剧的研究、收藏、展示、传承等活动。鼓励依法合理利用传统地方戏剧文化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条例》还规定,推动开展传统地方戏剧进校园活动,支持学校成立戏剧社团,开设兴趣班(课)等形式,增进学生对传统地方戏剧的了解和体验,培养传统地方戏剧兴趣爱好。
问:传统地方戏剧应当如何进一步提升影响力?
答:合理利用是传统地方戏剧提升影响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条例》在总则部分明确,传统地方戏剧保护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持传统地方戏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独特性。《条例》规定,加强优秀剧目宣传推广,创作演出体现时代主旋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统地方戏剧优秀剧目。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传统地方戏剧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共享交流网络平台,鼓励传统地方戏剧代表性传承人、戏剧名角、优秀演员等制作视频,利用信息共享交流网络平台和互联网进行教学、研究、宣传,普及传统地方戏剧知识,提高线上传播能力,培育发展线上演播新业态。鼓励传统地方戏剧在村(居)民聚居区、养老机构、学校、旅游景点等区域集中展示展演。此外,《条例》还在传统地方戏剧的理论研究、剧本创作、人才培养、宣传普及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
来源丨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