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大常委会生活垃圾管理立法侧记
2024年10月31日,《南充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于12月2日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标志着南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将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新阶段。
为何立? ——民之所盼 法之所向
生活垃圾分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关键小事”。总书记多次强调,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起,南充严格按照国家部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逐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取得了不少实践经验,但仍存在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处理设施不足,设施建设未形成体系,监管能力有待加强,群众分类投放习惯未养成等薄弱环节。2022年市委批准将《南充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纳入南充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大会期间,仪陇代表团景林军等13位人大代表提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的议案,人民群众对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品质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
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对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的需要,是推动解决南充现实突出问题的需要,也是人民群众的期盼。市人大常委会将该立法项目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成立立法专班,启动立法工作。
怎么立? ——明确思路 创新方式
生活垃圾分类受众面大、涵盖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条例》整个立法过程历时近两年,领导关注、群众关心、涉及面广、立法难度大。“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为确保《条例》立得好、行得通、真管用,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把握立法原则,把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彻到立法的全过程。
明确立法思路。立法专班通过全面梳理学习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广泛深入调查研究,走访座谈和集中研究,明确了立法思路。一是聚焦“三化”目标,即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二是深化“三全”理念,即坚持生活垃圾全周期管理、全过程治理、全社会参与,加快构建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三是坚持“三进”策略,即在制度设计和实施节奏上尊重客观规律,符合南充实际,体现循序渐进、示范推进和多元促进的示范引导和刚性约束。
两个“首次”创新。一是首次开展万人意见征集活动。立法专班除了向社会各方公开、书面征集意见、建议外,首次联合社会公益组织开展意见征集及立法宣传活动,线上征集意见、建议2万余条,访问量突破50万人次,线下征集意见、建议1万余条。通过梳理研究,采纳十余条,其余意见建议转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作为《条例》实施后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的参考。二是首次开展定量分析。立法专班组织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定量分析论证,通过对未来15年主城区生活垃圾产生量、焚烧量、可回收物总量、投入资金等预测性分析研究,为优化相关管理制度提供重要参考。
与改革相适应。在审议修改条例过程中,严格贯彻国家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有关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基层群众性精神文明、卫生创建活动,年度绩效考核和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激励机制等内容删除。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城乡统筹融合发展相关精神,增加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内容,一体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审慎对待建立生活垃圾跨县域处理生态环境补偿、非居民生活垃圾定额管理、推行净菜上市和生活垃圾定时投放等分歧较大、有待进一步实践验证的内容,对相关规定予以了删除。
立什么? ——突出问题导向 凸显南充特色
《条例》共9章、46条,充分考虑了南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现状和人民群众期盼等方面的因素,明确了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社会参与,保障监督和法律责任等规定,形成了南充生活垃圾管理的基本制度体系。
建立城乡一体差别管理的工作体系。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城乡统筹的工作指向,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单独规定了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式,一并纳入城镇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对农村家庭的厨余垃圾实行差别化管理,避免“一刀切”。
建立健全垃圾管理工作责任体系。确立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原则,明确编制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分类体系建设年度计划等的责任单位,细化环卫、生态环境、商务、物业等相关重点部门的职责,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保障分类管理责任在各层级、各区域、各环节得到落实。
建立全过程分类管理运行和监督模式。规定相关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规范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行为,明确了相关部门、单位的监督职责。同时,对选聘社会监督员、投诉举报等进行了规定。
发挥生活垃圾管理社会合力。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等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方面的责任,积极倡导全社会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规定学校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教育、实践活动,建立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规定各级政府科技保障、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强支持,推动形成生活垃圾管理全社会参与合力。
来源|南充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
作者|李东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