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做好南充市人大常委会2027—2031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我市立法条例的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规划建议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就市人大常委会未来五年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提出立法规划建议项目。
二、征集范围:立法建议项目应当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人民群众重大关切、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坚持问题导向,体现南充特色,突出“小切口”选题,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提出。建议项目可以是新制定地方性法规,也可以是修改或废止南充市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目录见附件1)
三、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日止。
四、报送要求:单位、社会组织提出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应当完整填写《立法规划项目建议书》,明确法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设立的主要制度,确保不与上位法律法规相抵触。有条件的可以一并报送法规草案文本、调研论证报告以及其他相关参考资料。
五、报送方式:立法建议项目应当书面提出,材料封面、电子邮件主题统一标注“2027—2031年南充市立法规划建议项目”,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单位、组织名义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应当加盖公章。电话:0817-2815331,传真:0817-2805426,地址:南充市顺庆区西河中路39号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电子邮箱:524483959@qq.com。
附件:1.南充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目录
2.立法规划项目建议书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 年7月1日
附件1
南充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目录
(截至2026年7月)
⒈《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⒉《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⒊《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⒋《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
⒌《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
⒍《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⒎《南充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
⒏《南充市乡村污水处理条例》
⒐《南充市传统地方戏剧保护条例》
10.《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
11.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12.《南充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13.《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附件2
立法规划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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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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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新制定 □修订 □修正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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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和 可行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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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包括拟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和主要制度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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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和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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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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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单位公章)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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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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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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