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欧阳丹东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1年1月13日南充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南充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欧阳丹东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欧阳丹东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1年1月13日南充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南充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欧阳丹东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