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4日南充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欧阳丹东提请,免去:
雷鸣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燕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维登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