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批准免去:
王能钊的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
张莉的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义的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青丹为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2024年6月28日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批准免去:
王能钊的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
张莉的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义的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青丹为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