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欧阳丹东辞职的决定2024-08-27      点击:

2024年8月27日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欧阳丹东辞去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报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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