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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专委会成员辞去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17日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体刚辞去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周原辞去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代俊辞去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郑雄、刘彬辞去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南充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