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文兴洪等辞职的决定2026-01-1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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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文兴洪辞去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左晔辞去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南充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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