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午,营山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涛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忠明、郑同春、张晓红、宾怀忠和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共33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法制讲座;审议并通过了《营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的实施意见》《营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工委)工作评价的办法》;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营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关于全县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及重点部门(乡镇)关于2022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重点部门(乡镇)整改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22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关于高中教育发展情况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均为满意。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宇震,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曹毅,县人民法院院长罗顺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蒙洪平等列席会议。会议还邀请了县政协副主席黎荣和5名县人大代表列席,3名公民旁听。
图文来源|营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彭传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