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建春带队在仪陇县开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工作2025-04-18      点击:

4月17日,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建春带领执法检查组前往仪陇县,开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工作。

执法检查组先后前往油房沟水库、大洄溪河、思凤溪等地,现场检查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综合治理保护、水环境综合治理等情况。听取了仪陇县关于《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工作汇报,并就河湖长职责履行、资金保障、机制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同时广泛收集了《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

执法检查组指出,开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要将《条例》所确立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河湖长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系统治理、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有效贯彻到日常河湖管理中去,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在河湖治理与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执法检查组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河湖长要认真履行职责,将管水与用水相结合,加强水源地保护,做好日常巡护和水质监测,管控好面源污染,及时发现并解决河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河湖治理与保护工作。要做好河湖长制信息公开,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对河湖长制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吕兴伦,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仪陇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罗庆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大文参加执法检查。

图文来源|南充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作者|余远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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