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积义带队在阆中市开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工作2025-04-19      点击:

4月17日,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积义带领执法检查组深入阆中市检查《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执法检查组实地查看了解石滩水库、七里马家河、嘉陵江(阆中段)及构溪河(阆中段)等重点河湖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情况,听取阆中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情况汇报。

执法检查组强调,《条例》是我省首部河湖长制专门性法规,也是我省河湖长制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重要标志,为规范河湖长制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各河湖长、联络单位要认真全面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统筹推进河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执法检查组要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发现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统筹推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确保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要健全机制,保障有力,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落实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营造社会共同参与河湖保护的良好氛围,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李东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阆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祎等参加执法检查。

图文来源|南充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作者|陈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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