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圣伦带队在南部县、嘉陵区开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2025-04-29      点击:

4月27日至28日,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圣伦带领执法检查组先后在南部县、嘉陵区开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前往南部县升钟水库、定水镇污水处理厂、长滩河陵江社区段,嘉陵区吉安镇污水处理厂、大通镇曲水河弥陀院村段、赵子河水库等点位,检查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农村河湖管护等工作开展情况,听取了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情况的汇报。

执法检查组强调,开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内在要求,是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积极响应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号召的具体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抓好条例学习贯彻工作,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一以贯之抓好河湖长制。

执法检查组要求,要全面落实条例各项规定,统筹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要强化管控治理,从严从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库“清四乱”工作,规范河道采砂监管,严格执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制度,坚决守牢河湖治理保护安全底线和生态红线。要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落实跨区域、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统筹抓好上下游、左右岸治理保护协同衔接工作,充分凝聚工作合力,切实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兰海燕,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主任委员左晔,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赵秀清,嘉陵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学军,南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余翔,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副主任委员彭祚权参加执法检查。市水务局,嘉陵区、南部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陪同。

图文来源|南充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作者|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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