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下午,南充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统一审议《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苟亿良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条例(草案)》一审后意见征集和修改情况说明;法制委组成人员对法规草案内容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主要制度设计是否合理、语言文字表述是否精准进行逐条审议,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及其工作机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等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职能职责、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制、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等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深入讨论了在法规草案中设定不文明行为禁止性规定的必要性,部分条款逻辑顺序进行了调整,对相关条款语言文字表述进行规范统一。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
会议强调,这部地方性法规是一部促进型法规,内容体现了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将法安天下与德润人心有机统一,协同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要强化会议审议意见成果转化,按照会议审议意见,有序推进条例修改完善工作,确保法规草案内容与相关上位法、同位法有机衔接,符合南充实际,体现南充特色,解决南充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东旭、市致公党南充市工委秘书长刘诚、仪陇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智等法制委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市委社工部副部长、市政协委员曹振国,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蒋晓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蒲小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翟绍军等应邀参加会议。
图文来源|南充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作者|陈晓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