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2022-08-05      点击:

为加强对网络舆情事件的应急处置,切实维护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良好舆论环境,根据《南充市网络舆情处置预案(试行)》(南网委发〔20226号)、《南充市重大网络舆情事件提请问责建议实施办法(试行)》(南网委发〔2022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机制所指的网络舆情,是指互联网上突然爆发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涉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突发公共事件或热点敏感问题的、可能或已经对经济社会发展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互联网舆情。

本工作机制适用于处置网络上出现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评论,网民在论坛、贴吧、博客、微博等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评论,网民在论坛、贴吧、博客、微博等公共社区上发布的主题贴文、跟帖,以及QQ、微信、SNS社交平台等公共群发信息等。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统筹组织。将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纳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安排,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络舆情应急管理小组组织协调。

(二)分级负责,依法处置。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络舆情应急管理小组负领导责任和各单位负属地管理责任的原则,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及早防范。建立网络信息监督、报告、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互联网上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

(四)服务大局,防止危机。立足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和维护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安全稳定,采取法律、管理、技术、舆情疏导等综合措施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有效防止网络舆情危机发生。

三、响应分级

根据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将网络舆情分为特别重大网络舆情、重大网络舆情、较大网络舆情和一般舆情。特别重大舆情信息包括重大不良有害信息、重大突发性群体性行动性信息、严重影响发展大局的信息等。重大舆情包括严重负面敏感信息、重要热点敏感事件等。较大网络舆情包括诉求、举报,涉个人道德失范、单位失信的信息等。一般网络舆情主要是单个网民发布、未引起广泛转发关注的一般性信息。

四、舆情处置机制

(一)报告机制

牵头部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络舆情应急管理小组办公室

1.舆情监测员承担突发舆情信息上报责任,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络舆情应急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室)报送舆情情况。

2.信息上报以快、准为原则,舆情发生以后必须在10分钟内上报基本情况,办公室明确记载报告人和报告时间,网上舆情信息可用通讯工具点对点直接报送。

3.办公室会及时收集网上突发事件舆情信息,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络舆情应急管理小组组长(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和处置初步建议。

4.对于特别重大网络舆情、重大网络舆情信息,应在10分钟内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速报市网信办;30分钟内将事件基本情况、舆情态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和下步处置建议等梳理报送市网信办;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有重要进展及时报送,事件处置结束后48小时内书面终报。

(二)研判处置机制

牵头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络舆情应急管理小组组长

1.根据研判建议,领导小组组长在半小时内牵头召集小组成员、相关责任单位人员召开会议进行研判。可邀请市网信办工作人员列席。

2.由办公室主任向会议报告舆情情况,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补充。

3.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参会人员对舆情来源、内容、真伪、发展趋势、社会影响等进行研判。

4.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网络舆情的研判意见由领导小组组长向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市网信办主要负责人报告。

5.办公室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履行好事件处理的具体责任,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络舆情应急管理小组报告,同时抄送市网信办。

6.责任单位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当然成员,须全过程参与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

(三)信息发布机制

牵头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络舆情应急管理小组办公室主任

1.办公室主任在研判时提出是否需要对外信息发布建议,由会议决定。办公室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网络舆情传播趋势,适时提出是否需要后续发布信息的建议。信息发布主体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确定。

2.办公室牵头,会同责任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等,审核把关、全程指导发布主体做好信息发布业务工作。

3.一般网络舆情发布通告由办公室主任把关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网络舆情信息发布通告,由领导小组组长把关后报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市网信办主要负责人审定。

4.办公室在市网信办的指导下统筹信息发布工作,并负责牵头舆情监测、舆情动态报告、网上舆情引导工作,协作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网上谣言等违法行为。

5.办公室加强与市网信办的沟通,积极寻求信息发布业务支持。

(四)责任倒查机制

牵头部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络舆情应急管理小组

1.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络舆情应急管理小组,根据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各环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2.因责任不落实造成突发事件舆情应对不力,引发较大负面影响的,在突发事件舆情平息后,启动责任倒查机制。

3.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络舆情应急管理小组决定是否将处理结果进行通报以及通报的时间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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