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出新招见实效
彭增超 张蓉萍 陈晓燕 李晓华
本届人大常委会换届以来,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地方立法各方面和全过程,严格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要求,树立系统观念、系统思维,加强立法统筹协调,健全科学高效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地方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高质量地方立法促进南充高质量发展。
加强基础建设 夯实立法质量根基
本届以来,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拓展公众参与立法途径,夯实地方立法的质量根基。
发挥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的重要作用。续签合作协议,加强与四川省地方立法协作基地、西华师范大学的深度合作,推动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开展理论性、实务性、规律性立法研究,承担立法调研、立法论证、后期评估等工作,实现对南充地方立法的长效化支撑、常态化服务。
扩容立法咨询专家库。在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和单位,聘任29名法律专家,组建新的立法咨询专家库,让法规草案通过“专家智库”实现专业化咨询。一年半时间,专家库专家提出咨询意见建议132条。
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坚持把基层立法联系点建成畅通民意的“直通车”、服务群众的“连心桥”、基层治理的“助推器”,扎实推进1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协同推进和考核激励工作机制,实现各联系点有领导保障、队伍保障、阵地保障、经费保障,确保立法意见征集原汁原味,及时高效。基层立法联系点提供地方立法建议32条,修改法规建议和意见76条。
创新工作机制 凝聚地方立法合力
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巩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汇聚立法工作合力,努力使立法过程由以往的接力式推进向齐头并进式转变。
“双组长”有职有责。从2022年开始,在原有立法项目“双组长”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双组长领导职责,由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副主任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共同担任立法项目“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负责牵头法规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前的法规代拟稿起草、调研、审查、论证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负责牵头常委会审议过程中的法规草案修改、统一审议、听证论证等工作。“双组长”定期、不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法规重要制度设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障立法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立法专班”作用大。坚持一部立法项目,组建一个立法专班,整合市人大相关委室、市政府相关部门、立法咨询专家等各方力量,共同研讨法规起草思路、重大问题、重要制度、体例结构等问题,并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立法专班全程参与立法,为法规起草定基调把方向,避免法规草案在提请审议之后出现颠覆性修改,影响立法质效。
“协调小组”解决立法大问题。在立法项目推进过程中,充分发挥依法治市立法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实行定期会商,通过组长召集立法专班会议,集体研讨协商,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地方立法过程中的重大矛盾、重大分歧等问题。
发挥主导作用 严把审查审议关口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发挥在法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审议等各环节全过程的主导作用,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审读,严把法案第一关。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报经市委同意后,市人大和市政府及时制定年度立法工作实施方案,适时召开条例起草预备会、法规代拟稿研读会,由立法专班围绕代拟稿是否实现了立法目的,制度设计是否立足南充实际、是否解决了南充问题等方面进行研读,提出修改意见,再由司法局组织专业力量,对修改后的代拟稿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充分审查、论证。
统审,体现人大“专”的优势。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充分发挥“专”的优势,切实从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专业性方面把好法规草案的“进口关”。市人大法制委充分发挥统一审议作用,实行第一次统一审议“议大事”、第二次统一审议“抠细节”、第三次统一审议“出成品”的工作步骤,从法规案的合法性、特色性、可操作性、规范性等方面把好法规草案的“出口关”。
审议,把紧立法最后关口。在常委会会议审议前,坚持吃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一周将法规草案及相关参阅资料,审议聚焦的问题、方向、要点等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保障常委会委员研读时间,常委会会议议程安排充裕的审议时间,充分保障审议质量。
彰显地方特色,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近年来,南充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立法的职能属性,始终把服务全市中心大局贯穿到地方立法全过程。
聚焦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加强立法。注重用法治助力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认真梳理立法需求,精准查找城市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于今年7月出台实施《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切实解决海绵城市建设不系统、缺标准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有序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立法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保障和助推作用。
聚焦提升环境保护能力加强立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着力加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将《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切实运用法律呵护绿水青山。
聚焦提升文化传承能力加强立法。坚持用法治守护文化瑰宝,传承历史文脉,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制定的《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厘清政府、公共文化机构以及文化、教育、文物等承担具体传承工作部门的责任,从宣传阵地、研究阐释、创作传播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单位丨南充市人大常委研究室、南充市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南充市人大法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