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调研报告2020-12-16      点击:

 

我国各民族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是各民族长期以来生产生活方式的积淀与优秀文化的延续。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年全国人大批准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经走过近二十年的历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我国己经成为一项常规的公共文化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一个构词的外来概念,已经本土化为“非遗”,成为百姓耳熟能详的亲切称呼,成为广为接受、约定俗成的口语化表达。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逐渐从懵懂走向理解与接受,从被动接受逐渐进入了主动积极参与保护的状态中。

现状和问题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20年年初,国务院公布的第一至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计1372项,我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达40项,是世界上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最多的国家。这也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多样性”和“可持续性”的证明。就我市而言,2012年12月,市政府五届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对非遗保护有较为明显的作用。截至目前,全市有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5项、省级非遗保护项目29项、市级非遗保护项目84项,国家级传承人5人、省级传承人15人、市级传承人66人。

但是,在当今的城镇化、现代化、全球化、信息化的浪潮冲击下,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挖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基层基础薄弱。个别地方政府重视不够,对法律法规领悟程度不强,非遗保护和挖掘起步较晚,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从事此项工作,财政支持力度不够,基层基础相对薄弱,挖掘和申报的非遗项目较少,导致工作差距较大、发展不平衡。

(二)人才培养不济。一些依靠口传心授等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缓慢消失,一些传统手艺面临消亡;受许多不成熟的现代观念和思潮影响,许多非遗项目没有人愿意接受传承学艺;基础教育学校也没有开设非遗传承课程,部分有兴趣的学生没有接受相关教育;受其家族思想影响和经济利益驱使,部分传承人不愿从事该项工作,导致传承人严重匮乏。

(三)社会氛围不浓。社会公众对非遗传承的法律法规了解甚少,习俗差异较大,参与力度较小,其接受程度较低;传统手工艺由于品质单一、较低,价格昂贵等原因,受众面较低,仅有一部分老艺人痴心坚守,有的非遗产品甚至没有市场。

对策与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城镇化加速的历史进程,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只有坚持历史走向未来,从延速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我们才能做好今天的事业。总书记的指示为我们提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挖掘的基本遵循和实践路径。为此,我们应立足现有资源基础,加快立法保护工作。

(一)准确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们通过口传心授、世代相传的无形的、活态流变的文化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指出,“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遗更多地表现为精神性、知识性、技艺性的呈现形态,它作为呈现形态来表达时应涵盖以下范围:一是口头传播的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二是传统表演艺术;三是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四是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五是传统手工艺。除以上范围,还有学者认为非遗应包含与上述五个方面相关的文化空间。

目前,我国实行的国家级非遗名录保护制度中,主要有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10种类型。对非的准确把握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要准确理解非遗保护应保护什么和不保护什么。即使今天大家对它的概念越来越清晰,但除了从事和关心非遗保护的人们,社会上仍常见一些人仅把物质的、可见的呈现形态当作非遗项目的全部;二要正确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规律。它的传承规律应是它的恒定性与活态流变性。恒定性是指人类智慧、思想、情感和劳动创造积淀形成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情感表达方式,它世代相传,因而具有一定的恒定性。但是随着时代、环境、生产生活条件、审美趋向的变化,整个传承链条上每一个时代的传承者,都会把自己的独特体验融入其中。所以整个传承过程又不是凝固不变的,它是在继承和创新的统一性中发展。这就是非遗传承的恒定性与活态流变性。科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它、尊重它,让它能够按照其自然发展的客观规律去自然演变。

(二)准确把握非遗保护的方针和原则。国务院于2005年12月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全国人大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工作原则、实施步骤作了规定。“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是指导方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是保护工作原则。对此,一要坚持抢救第一。非遗的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决定了我们必须把抢救和保护放在第一位。文化方面凡是与“保护”联系在一起的,都不应该也不可能搞成产业。非遗保护与文化市场、文化产业发展的目的不同,其目的性决定了非遗保护不能谓之非遗产业。非遗保护为当代文化创新提供了宝贵资源,这也是我们进行非遗保护的初心之一,我们提倡以各种创意方式发掘利用非遗资源,但决不能把从非遗项目衍生文化创意产品当成非遗传承。二要坚持生产性保护。要按照不同类型非遗采取不同保护方式,在不改变其按内在规律自然衍变的进程又不影响其未来发展方向的前提下,转化为可以产生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尽可能寻找生产性保护的方式予以延续。生产性保护是非遗项目依靠自身经济价值的体现而获得持久性传承的重要方式。三要坚持非遗保护与旅游相互融合。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既要发挥与旅游的优势互补作用,又要注意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的关系,要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与文化创意产品、旅游产品的关系。要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性的基础上,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入旅游景区,丰富旅游的文化内涵。

(三)加强非遗传承队伍建设。非遗保护要重视发挥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的作用。由于非遗是活态演变着的文化形态,其延续与发展永远处在活态传承与活态保护之中。因此,传承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非遗保护的核心要素。非遗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他们以非凡的才智、灵性,创造着、掌握着、承载着非遗相关类别的文化传统和精湛技艺,非遗正是依靠他们的传承才得以延续。一要尊重传承人的地位,应有发自内心的敬畏之心和敬重之心,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尊重他们的创造精神。当代科技发展日新月异,要鼓励传承人运用数字化手段以及通过对材料、工具等方面进行革新,来共同促进非遗传承,但不能代替传统手工技艺及有机材料的运用,不能让工业化生产代替传统手工技艺的传承与创造。二要通过挖掘和培养非遗传承人,给予非遗传承团队有效的支持和激励,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包括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资助传习经费,成立非遗传承和保护协会,支持其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活动等。三要有计划地对现有保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形成一支专兼职的保护队伍。构建以传承人为核心主体,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的非遗传承体系。只有建立起科学的传承体系,非遗保护才能持续性开展。

(四)加强非遗保护基础保障工作。一要继续挖掘非遗资源。在普查基础上建立各级名录保护制度和传承人名录制度。名录体系的建立是保护工作的基础,是抢救保护的前提,也是传承发展的依据。二要将非遗转变为有形的形式。通过搜集、记录、分类、建档,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媒体、数据库方式进行记录、保存,并搜集相关实物资料进行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存在形态的复杂性,决定了抢救与保护相应的复杂性、多样性)。三要认真学习领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各项具体规定,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学科知识和业务知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了解和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政策法规,当前保护工作的现状、问题等,不断加强业务建设,提高自身能力和工作水平,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贡献。四要依靠专家队伍。建立健全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支持专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和实践研究,支持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指导、业务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为科学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五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体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也要加强经费使用的执行力度,强化保护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与检查。六要立法保护。推动非遗保护地方立法,这是最根本的保护。非遗地方立法应在遵从上位法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地区和我市成功的做法,细化相关条款,使其更管用、更具有操作性。

(五)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共有的宝贵精神财富,保护与传承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既需要政府的主导,也离不开社会的广泛参与,需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进行扶持和帮助。一要充分调动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力量,激发他们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为他们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服务,集全社会之力,共同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二要充分利用每年的“文化遗产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演出、讲座、论坛以及咨询服务等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等示范性展示宣传活动;要利用民族传统节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节日文化活动,突出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充分展现与节日主题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三要扎实开展非遗“六进”活动。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在大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课程,建立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教育基地。要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街道、进社区、进乡村,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活跃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要结合地区实际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拍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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