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南充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牵头起草了《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并于2022年7月1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立法法和我市地方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条例(草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于 7月18日召开市七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重要指示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到访革命纪念地,瞻仰革命历史纪念场所,30余次在讲话中提出要保护传承好红色资源。南充是将帅故里,是川陕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红色旅游发展纲要确定的12个“重点红色旅游区”,红色资源丰富,红色文化厚重。市委高度重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主要领导就立法及相关工作作指示、提要求。制定《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把我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轨道,对于我市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形成红色资源保护合力的迫切需要。2022年6月,全市完成了红色文物第一轮摸底调查,共登记不可移动革命文物222处(其中3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移动革命文物3343件。但红色遗存的认定、保护、管理、开发等涉及民政、文旅、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单位,各单位职责边界不清,管理治标多、治本难,存在相互推诿等问题。地方财政吃紧,支出项目多,无法满足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的迫切需要,导致一些红色资源特别是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侵蚀严重,有的破损不堪无法得到修缮。
三是推动红色资源传承利用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市充分发挥伟人故里、将帅故居、红色遗址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较有力地推进了红色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顺庆、南部、营山、蓬安、仪陇、西充、阆中都已列入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四川);南部、阆中还被列入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长征片区(红四方面军)分县名单(四川)。“朱德故里集群圈”“仪陇集群圈”“长坪山集群圈”等革命文物较集中区域已纳入川陕片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总体规划。但是,红色资源内涵挖掘不够,红色文化的传承力度不够,红色文旅游融合力度不够,专业管理和维护人才奇缺,现代科技手段应用不够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急需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解决。
二、《条例(草案)》的可行性
经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大家一致认为《条例(草案)》的可行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该《条例(草案)》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实施办法》的精神,是对上位法的细化,更适合解决南充的具体问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二是该《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广泛听取了市级相关部门、县(市、区)及专家意见,并借鉴外地立法成功经验,立足南充市红色资源管理现状,重点对红色资源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弘扬等做了进一步明确,符合我市实际,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三是我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通过学习和借鉴其他地区的工作经验和运行体系,根据我市实际,已形成了一些较好的工作运行机制和相关制度。现条例已纳入2022年全省立法计划,开展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可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认为,《条例(草案)》在今后的修改和完善中应在优化机制、资金保障、人才培育、品牌打造、现代科技手段应用上认真研究,完善相关条文,切实解决瓶颈制约,让相关规定落地生根,管用有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