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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来源: 南充人大网 时间: 2020年5月21日 18:18

 

工作职责:

 

(一)负责报订本市地方立法的规划、年度计划草案; 根据立法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提出实施及调整意见; 组织、协调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汇总清理情况,提出报告。

(二)负责主任会议和法制委员会委托的法规起草工作。

(三)负责组织对法规草案的论证、听证,征求意见,整理、编发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和各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编发立法参考资料。

(四)负责法规草案修改稿及表决稿和审议结果报告、修改情况报告的草拟等统一审议的前期工作。

(五)负责法规备案、颁布,法规单行本及释义和法规汇编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六)负责地方性法规询问的解答工作。

(七)承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八)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日常工作,提出年度备案审查报告。

(九) 负责就有关立法及法律实施的法律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请示。

(十)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治市工作方面的相关事项。

(十一)负责与立法研究机构、立法顾问和立法咨询专家的日常联系工作。

(十二 )承办常委会、主任会议和法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成员:

 

主任:李东旭


副主任:翟绍军

 

下设机构:

 

法规科:

 

(一)负责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文秘、会务、档案及办公设备管理等日常事务;

(二)办理代表议案、建议;

(三)承办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法规的调研、征求和整理意见等事项,提供立法有关资料,提出修改建议,草拟立法文件;

(四)承办上级人大交办的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五)办理相关法规问题的询问答复;

(六)承办依法治市相关工作的具体事项;

(七)法制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备案审查科:

 

(一)负责备案文件的接收、登记、存档;

(二)负责备案文件的初步审查;

(三)负责备案文件的移送;

(四)负责备案文件审查工作联系;

(五)负责机关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机关干部职工普法教育有关工作;

(八)完成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